2004年12月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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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外女生杀人凶残被判死刑
彭信琼 王文波/摄

  昨天,杀死舍友的北外女生罗卡娜,一审被判死刑,并赔偿原告人父母2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。罗卡娜曾经在庭上表示“愿以一命抵一命,”但判决后,却表示要上诉。
    2004年7月9日早上6时许,北京外国语大学东院南平房13号院内(此房为私人出租房),被告人罗卡娜因琐事与该校成教院28岁的女学员李春霞发生争执,持刀猛刺李的胸、颈、肩、背及上肢等部位10余刀,李春霞因被刺破心、肺致急性失血性休克,在送往304医院途中失血过多不治而亡。
  在法庭审理中,罗提出是李先撞过来,两人打起来时,她才持刀下意识地扎向李春霞,她的辩护人认为李有一定的责任,且罗在案发后有积极救助的行为,请求法院对罗从轻处罚。
  北京市一中院经审查认为,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春霞对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。而且案发后罗卡娜本人并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,且其犯罪手段凶残,性质极为恶劣,情节、后果特别严重,依法必须严惩,不能减轻处罚。(彭信琼 王文波/摄)
  背景资料
  被告人罗卡娜,女,23岁,汉族,广西北海市人,大专文化,原系北京外国语大学培训中心二部学员,暂住北京外国语大学东院南平房内。被害人李春霞,女,28岁,河南人,被害时系北外成教学院学员。